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期间举办的一项重要活动。为办好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洽会内容
  1.各省(区、市)有关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社区培训机构学生技能作品展示(演示);
  2.十个国家调整振兴行业和部分新兴产业举办的有关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学生技能作品展示(演示);
  3.职业院校强化研发、设计、生产等教学实践环节,促进学生技能作品向企业产品及商品转化的典型教学模式展示;
  4.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产品(社会商品)展示;
  5.开展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的洽谈活动,以及作品有偿推介;
  6.学生演示项目舞台表演。
  二、展洽会组织机构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由教育部主办,天津市教委承办,其他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办。
  1.展洽会领导小组。
  顾  问:教育部副部长 鲁  昕
  天津市副市长 张俊芳
  组  长: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葛道凯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靳润成
  副组长: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刘建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 欣
  天津职业大学校长 董 刚
  成  员: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成人教育培训处处长 张志坤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处长 范 唯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李一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职高专处处长 叶 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教处处长 李 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主任 孟志咸
  天津职业大学副校长 孙 诚
  各协办单位领导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志坤
  副主任:李一杨、孙 诚
  办公室设在天津职业大学,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展洽会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展洽会成立专家工作组,负责参展项目的审核和优秀展洽项目的评选工作,并送领导小组审定。
  三、展洽会时间和地点
  展洽会定于2011年6月25日-27日在天津市梅江会展中心举办。
  6月23—6月24日布展。
  6月25日上午9∶00举行开幕式。
  6月25—27日对外展示(开展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6月27日上午闭幕式。
  四、展洽会组织工作
  1.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总结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的经验,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展洽会在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学生作品向企业产品及社会商品转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做好今年展洽会的各项工作。
  2.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局)负责本地区学生技能作品和项目、校企合作产品(商品)的遴选、审定、报送及其展区内的布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本系统学生技能作品和项目、校企合作产品(商品)的遴选、审定、报送及其展区内的布展工作。
  3.展示作品和项目可覆盖各专业领域,第二产业及高新产业的作品和项目应占适当比例。要优先选送校企合作产品、特别是已推向市场的校企合作的企业产品和社会商品。作品和项目应具有鲜明的行业、专业、地域特色及一定的观赏性。各省(区、市)至少应确定2个校企合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参加展洽会。
  4.展示的学生技能作品应有学生和指导教师署名,送展的校企合作产品应有学校和合作企业署名,展位应明显标示展品合作企业的企业名称。展示作品和项目可采用实物、演示、展板、影像等多种展示手段。
  5. 展洽会展厅以省、行业为单位划分展区,标准展位面积为3米×3米,特装展位面积为9米×9米。展厅划分为普装区和特装区。在普装区每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一般可申请4个标准展位;展洽会安排20个特装展位供省(区、市)、计划单列市、行业申请,但各单位不能同时申请普装和特装展位。
  6.各展区的展位类别和展位数量,按照各地方、行业的申报统筹确定。各展区在展厅内的排序,原则上按照普装和特装两类,分别抽签确定。
  7.接到本通知后,请即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作品和项目遴选工作。
  (1)请于4月25日前填写《展位申报表》(附件一)并报送展洽会办公室。
  (2)请于5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送展作品(项目)事项明细表 》(附件二),以及相关作品和项目内容的光盘报送展洽会办公室。
  (3)布展用各种实物待布展时由参展组织单位或项目选送单位自行带到展厅。
  8.开展以下项目的评选表彰活动:
  学生优秀技能作品(证书标明指导教师),优秀合作企业,优秀教学模式,展洽会组织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具体奖项名称待定。
  五、参观考察人员的组织
  1.展洽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有关省(区、市)政府部门领导,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的领导莅临展洽会。
  2.展洽会邀请各省(区、市)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选手、领队、指导教师们参观、考察和洽谈。
  3.展洽会邀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职业院校领导和教师、企业代表及各界人士前往展洽会参观、考察和洽谈。
  4.展洽会通过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观考察展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