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海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大赛名称:201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主办单位: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比赛分组: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

四、比赛项目及名额(见附录1)

五、比赛时间及联系方式(见附录2)

六、参赛对象和报名办法

(一)参赛对象: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4月11日—15日

报名地点: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

报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各参赛学校设领队1名,领队具体负责比赛事务的组织和协调。

(三)报名参赛费:每人交纳报名参赛费100元,由学校承担,报名参赛费由承办学校代收;报名参赛费用于大赛支出,学校领队和选手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参赛学校领队统一将参赛报名表(见附录5)、2张2寸彩照(一张贴在表内指定位置、一张夹在表上)、参赛队员汇总表(见附录4、附电子版)、参赛学生录取名单审批花名册复印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送各承办学校报名点,由承办学校进行资格初审,组委会复审,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承办学校于4月18日前将报名汇总并分别报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处。今年中职组增设网上报名,各参赛学校在办理以上报名事项的同时,请登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管理系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七、比赛方式

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统一命题,采用现场操作方式分场次进行。

八、比赛宣传

(一)赛场分主赛场和分赛场,在赛场制作宣传横额、标语,营造技能大赛的浓厚氛围;

(二)邀请参赛学生家长到赛场观摩比赛;

(三)邀请合作企业到赛场参观指导;

(四)邀请光明日报、海南日报、中国教育报、海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比赛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技能大赛的影响力。

九、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

(一)本次比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一等奖占项目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占项目参赛人数的20%,三等奖占项目参赛人数的30%。获奖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具有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范围:具有国家职业标准的个人项目参赛人数达15人以上或团体项目参赛人数达30人以上的竞赛项目获全省决赛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国家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大赛为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设置201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其他

根据全省大赛成绩择优推荐选手参加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